确有专长中医师公示】
尊敬的市民朋友们:
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管理,确保医疗质量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和《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医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》等相关规定,现对我市近期通过“确有专长”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师进行公示。
公示对象
本次公示的中医师均是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“确有专长”考试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,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师。
- 姓名:XXX
- 性别:男/女
- 出生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- 民族:汉族
- 学历:本科/大专/中专
- 专业:中医内科/中医外科/中医儿科/中医妇科/中医骨伤科/中医针灸推拿科
- 执业地点:XX市XX区XX街道XX号
- 执业机构:XX中医院
- 执业时间:XXXX年XX月XX日
- 执业范围:中医内科/中医外科/中医儿科/中医妇科/中医骨伤科/中医针灸推拿科
公示期限
自公示之日起,为期7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,如有任何异议,请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市中医药管理局反映。
联系方式
- 联系电话:XXX-XXXXXXX
- 电子邮箱:XX@health..
- 地址:XX市XX区XX街道XX号
注意事项
- 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公示的中医师进行投诉、举报。
- 公示期满后,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公示的中医师进行复核,复核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- 公示期间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等行为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其他说明
- 本公示仅作为公示对象信息的一种形式,不作为对其执业资格的最终认定。
-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如有变更执业地点、执业机构等情况,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市中医药管理局报告。
- 公示对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,认真履行医师职责,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。
特此公示。
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XXXX年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