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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前防治带下病

孕前3个月,夫妻都要保证身体健康,任何一方患有结核病、肝炎、肾炎,特别是患有心脏病、糖尿病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、哮喘、癫痫、肿瘤及性病都不宜受孕。即使病愈,也要在病愈3个月后再怀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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